2005年6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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遏制车辆超速超载 确保道路运输畅通
林红梅

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《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,明确重点,标本兼治,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,规范执法行为,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,确保道路运输畅通。
    通知说,从2004年6月起,全国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,取得了初步成效,但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,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,超限超载有所反弹。
    通知指出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坚持全国统一领导、地方政府负责、部门指导协调、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,明确职责,制定方案,完善措施,加强督促检查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,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交通、公安、发展改革、宣传、工商、质检、安全监管和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,认真落实措施,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。
    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。各级交通、公安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,在治超检测站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。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。对暴力抗法、野蛮闯关的,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,坚决依法查处;对现有“大吨小标”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“大吨小标”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,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,发展改革委撤销相应的车型,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,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,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;整顿汽车改装企业;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。